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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伐珠单抗(AVASTIN)的详细使用指南

发布时间:2025-07-22    点击量:

贝伐珠单抗(Avastin),作为一种血管内皮生长因子(VEGF)的重组人源化单克隆抗体,通过特异性结合并阻断VEGF的生物活性,有效抑制肿瘤血管生成,从而减缓肿瘤的生长。自2004年首次被美国FDA批准用于治疗转移性结直肠癌以来,其适应症已扩展至非小细胞肺癌、乳腺癌(虽然后来因安全性评估数据不足被撤销乳腺癌治疗许可,但仍可用于其他癌症治疗)、肾细胞癌、复发性胶质母细胞瘤、宫颈癌及肝细胞癌等多种恶性肿瘤。
一、适应症与临床应用
贝伐珠单抗在多种癌症治疗中展现出显著疗效,具体包括:
1. 转移性结直肠癌:与氟尿嘧啶为基础的化疗联合,用于一线或二线治疗。对于曾接受过含贝伐珠单抗方案治疗但疾病进展的患者,可联合氟尿嘧啶-伊立替康或氟尿嘧啶-奥沙利铂为基础的化疗进行二线治疗。但需注意,本品不适用于结肠癌的辅助治疗。
2. 非鳞状非小细胞肺癌:与卡铂和紫杉醇联合,用于不可切除、局部晚期、复发或转移性的一线治疗。
3. 复发性胶质母细胞瘤:作为成人患者的治疗方案之一。
4. 转移性肾细胞癌:联合干扰素α进行治疗。
5. 宫颈癌:联合紫杉醇和顺铂,或紫杉醇和拓扑替康,用于持续性、复发性或转移性患者的治疗。
6. 上皮性卵巢癌、输卵管癌或原发性腹膜癌:先与卡铂和紫杉醇联合使用,然后作为单一药物治疗初次手术切除后的III或IV期疾病;也可联合紫杉醇、聚乙二醇脂质体阿霉素或拓扑替康治疗铂耐药复发性疾病;或与卡铂和吉西他滨联合,后作为单一药物治疗铂敏感性复发性疾病。
7. 肝细胞癌:联合阿替利珠单抗注射液,用于既往未接受过全身系统性治疗的不可切除或转移性患者的治疗。

二、用法用量
贝伐珠单抗通过静脉输注给药,具体用法用量需根据患者的体重、病情及联合用药方案确定。以下是一些常见适应症的推荐剂量:
1. 转移性结直肠癌:与bolus-IFL联合用药时,剂量为5mg/kg,每两周一次;与FOLFOX4联合用药时,剂量为10mg/kg,每两周一次;对于既往接受过含本品治疗方案且疾病进展的患者,联合氟尿嘧啶-伊立替康或氟尿嘧啶-奥沙利铂为基础的化疗时,剂量为每2周5mg/kg或每3周7.5mg/kg。
2. 非鳞状非小细胞肺癌:联合卡铂和紫杉醇时,剂量为15mg/kg,每三周一次。
3. 复发性胶质母细胞瘤:剂量为10mg/kg,每两周一次。
4. 转移性肾细胞癌:联合干扰素α时,剂量为10mg/kg,每两周一次。
5. 宫颈癌:联合紫杉醇和顺铂或紫杉醇和拓扑替康时,剂量为15mg/kg,每三周一次。
6. 上皮性卵巢癌、输卵管癌或原发性腹膜癌:初次手术切除后联合卡铂和紫杉醇时,剂量为15mg/kg,每三周一次,最多6个周期,后作为单药治疗,剂量不变,总共最多22个周期;铂耐药复发性疾病联合紫杉醇、聚乙二醇脂质体阿霉素或拓扑替康时,剂量根据联合药物调整;铂敏感复发性疾病联合卡铂和紫杉醇或卡铂和吉西他滨时,剂量同样根据联合药物及周期调整。
7. 肝细胞癌:在使用1200mg阿替利珠单抗注射液后,每3周使用本品15mg/kg。
三、注意事项
1. 择期手术:手术前至少暂停用药28天,大手术后且伤口完全愈合后方可使用。
2. 不良反应监测:治疗期间应密切监测患者的病情变化、不良反应及肝肾功能等指标。常见不良反应包括鼻出血、头痛、高血压、蛋白尿等。一旦出现严重不良反应或疾病进展,应及时调整治疗方案。
3. 药物相互作用:贝伐珠单抗与其他药物的相互作用需密切关注,避免药物叠加导致的毒性增加。
贝伐珠单抗作为一种重要的抗血管生成药物,在多种恶性肿瘤的治疗中发挥着关键作用。临床医生应根据患者的具体情况和病情变化,制定个性化的治疗方案,并在治疗过程中持续监测和调整。同时,加强对患者的用药教育和心理疏导,提高其治疗依从性和生活质量。
参考资料:https://www.drugs.com/history/avastin.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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