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尼达尼布的警告与注意事项

发布时间:2023-03-09    点击量:

尼达尼布,商品名OFEV,是由德国勃林格殷格翰公司研发的在2014年10月15日获得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首次批准的小分子酪氨酸激酶抑制剂(TKI )。患者在用药过程中常出现各种各样的风险,为此临床提示警告了一些注意事项,主要针对以下几种:

一、肝脏损伤
中度(Child Pugh B)或重度(Child Pugh C)肝功能损害的患者不建议使用尼达尼布治疗。轻度肝功能损害(Child Pugh A级)的患者可以使用减少剂量的尼达尼布进行治疗。
二、肝酶升高与药物性肝损伤
在尼达尼布治疗中观察到了药物性肝损伤(DILI)的病例。在临床试验和上市后期间,报告了非严重和严重的DILI病例。上市后期间曾报告过导致死亡的严重肝损伤病例。大多数肝脏事件发生在治疗的前三个月内。在临床试验中,尼达尼布的给药与肝酶(ALT、AST、ALKP、GGT)和胆红素的升高相关。在大多数病例中,肝酶和胆红素的增加在剂量调整或中断后是可逆的。在IPF研究中,大多数(94%)ALT和/或AST升高的患者的升高小于5倍ULN,大多数(95%)胆红素升高的患者的升高小于2倍ULN。在进行性表型研究的慢性纤维化ILD中,大多数(95%)ALT和/或AST升高的患者的升高小于5倍ULN,大多数(94%)胆红素升高的患者的升高小于2倍ULN。在SSc-ILD研究中,尼达尼布组中有4.9%的患者和安慰剂组中有0.7%的患者观察到最大ALT和/或AST大于或等于3倍ULN。低体重(低于65 kg)、亚洲人和女性患者的肝酶升高风险更高。随着患者年龄的增长,尼达尼布暴露量增加,这也可能导致肝酶升高的风险增加。  
在开始尼达尼布治疗之前,在治疗的前三个月定期进行肝功能检查(ALT、AST和胆红素),之后定期进行或根据临床指征进行。如果患者报告了可能表明肝损伤的症状,包括疲劳、厌食、右上腹部不适、尿黑或黄疸,应立即进行肝脏检查。肝酶升高可能需要调整剂量或中断治疗。  
三、胃肠疾病
1. 腹泻:在临床试验中,腹泻是最常见的胃肠道事件。在大多数患者中,该事件为轻度至中度,发生在治疗的前3个月内。在IPF研究中,分别有62%和18%的尼达尼布和安慰剂治疗患者出现腹泻。与0名安慰剂治疗患者相比,11%的尼达尼布治疗患者因腹泻导致永久剂量减少。腹泻导致5%的患者停用尼达尼布,相比之下,安慰剂治疗的患者中只有不到1%的患者停用该药物。在进行性表型的慢性纤维化ILD研究中,分别有67%和24%的尼达尼布和安慰剂治疗患者出现腹泻。腹泻导致16%接受尼达尼布治疗的患者永久性剂量减少,相比之下,接受安慰剂治疗的患者只有不到1%。腹泻导致6%的患者停用尼达尼布,相比之下,安慰剂治疗的患者中只有不到1%的患者停用。在SSc-ILD研究中,接受尼达尼布和安慰剂治疗的患者分别有76%和32%出现腹泻。腹泻导致22%接受尼达尼布治疗的患者永久性剂量减少,相比之下,安慰剂治疗的患者中只有1%出现这种情况。腹泻导致7%的患者停用尼达尼布,相比之下,安慰剂治疗组的患者停用尼达尼布的比例为0.3%。对于出现腹泻不良反应的患者,可能需要调整剂量或中断治疗。在首次出现腹泻症状时,使用足够的水化和止泻药物(如洛哌丁胺)进行治疗,如果腹泻持续,考虑减少剂量或中断治疗。尼达尼布治疗可以以全剂量(150 mg,每日两次)或降低剂量(100 mg,每日两次)恢复,随后可以增加至全剂量。如果严重腹泻持续存在,尽管对症治疗,停止使用尼达尼布治疗。  
2. 恶心和呕吐:在IPF研究中,分别有24%和7%的患者出现恶心,12%和3%的患者出现呕吐。在进行性表型的慢性纤维化ILD研究中,尼达尼布和安慰剂组分别有29%和9%的患者出现恶心,18%和5%的患者出现呕吐。在SSc-ILD研究中,分别有32%和14%的患者出现恶心,25%和10%的患者出现呕吐。在大多数患者中,这些事件的强度为轻度至中度。在IPF研究中,恶心导致2%的患者停用尼达尼布,呕吐导致1%的患者停用尼达尼布。在进行性表型慢性纤维化ILD研究中,恶心导致不到1%的患者停止尼达尼布,呕吐导致1%的患者停止尼达尼布。在SSc-ILD研究中,恶心导致2%的患者停用尼达尼布,呕吐导致1%的患者停用尼达尼布。对于尽管有适当的支持治疗(包括抗呕吐治疗)仍持续的恶心或呕吐,可能需要减少剂量或中断治疗。尼达尼布治疗可以以全剂量(150 mg,每日两次)或降低剂量(100 mg,每日两次)恢复,随后可以增加至全剂量。如果严重的恶心或呕吐没有缓解,停止使用尼达尼布治疗。  
四、胚胎-胎儿毒性
基于动物研究的发现及其作用机制,当对孕妇施用尼达尼布时,该药物可导致胎儿损伤。当在器官形成期间以小于(大鼠)和大约5倍(兔)成人最大推荐剂量(MRHD)的剂量给药时,尼达尼布在大鼠和兔中导致胚胎-胎儿死亡和结构异常。告知孕妇对胎儿的潜在风险。建议有生殖能力的女性在接受尼达尼布治疗时避免怀孕,并在治疗开始时、治疗期间和最后一剂该药物后至少3个月内使用高效避孕药。尼替达尼不会改变SSc-ILD患者服用含炔雌醇和左炔诺孕酮的口服避孕药的风险。然而,口服激素避孕药的功效可能会因呕吐和/或腹泻或其他药物吸收减少的情况而受到影响。建议服用口服激素避孕药的女性在遇到这些情况时使用其他高效的避孕方法。在用尼达尼布治疗前和治疗过程中(视情况而定),核实妊娠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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