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塞利尼索片剂的标准服用剂量及频次要求?

发布时间:2025-04-29    点击量:

塞利尼索片剂的标准服用剂量及频次要求需严格遵循医嘱,并根据适应症和个体耐受性进行调整。
推荐每次80mg,每周第1天和第3天口服(即每周2次,间隔72小时)。通常与地塞米松(20mg)联用,需在每个服药日同时服用。建议在每日固定时间服用,可餐后或空腹服用,但需保持一致性。部分淋巴瘤患者可能调整为每周1次口服80mg,具体需根据肿瘤生物学特性及治疗反应由医生决定。
血小板计数25~<75×10⁹/L下调一个剂量水平(如从80mg减至60mg)。
血小板计数<25×10⁹/L或伴出血暂停用药,恢复至≥50×10⁹/L后下调剂量重启。
绝对中性粒细胞计数0.5~1.0×10⁹/L(无发热)下调一个剂量水平。绝对中性粒细胞计数<0.5×10⁹/L或伴发热暂停用药,恢复至≥1.0×10⁹/L后下调剂量重启。
血红蛋白<80g/L下调一个剂量水平,必要时输血治疗。
非血液学不良反应

胃肠道反应(如恶心、呕吐、腹泻):
1-2级:维持原剂量,可加用止吐药或止泻药。
3级及以上:暂停用药,症状缓解后下调剂量重启。
疲乏:
2级持续>7天或3级:暂停用药,恢复至≤1级后下调剂量重启。
低钠血症:
钠离子浓度<130mmol/L:暂停用药,纠正电解质紊乱后下调剂量重启。
若漏服或服药后呕吐,无需补服,直接在下一个规定服药日按原剂量继续用药。严禁每日用药或自行增加频次,以免导致药物累积毒性。长期不规律用药(如间隔>72小时)可能影响疗效,需遵医嘱调整方案。
用药前2个月每周监测血常规,重点关注血小板和中性粒细胞计数。后续治疗每2-4周监测肝肾功能、电解质及肿瘤标志物。
记录用药后反应(如乏力、食欲下降),若出现3级及以上不良反应(如严重腹泻、体重下降>10%),需立即就医。
参考资料:https://www.selincr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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