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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何吉非替尼曾被禁止下市

发布时间:2019-05-29    点击量:

为何吉非替尼曾被禁止下市。现在,吉非替尼/易瑞沙能够治疗接受过化疗的晚期或转移性非小细胞肺癌。但是在2005年,吉非替尼曾被FDA认定为无效抗癌药勒令下市。



吉非替尼作为抗肿瘤药物进入临床试验阶段,试验组里部分患者的肿瘤形态明显缩小。因而厂家以肿瘤形态改变作为“替代终点”得出该药抗肿瘤有明确临床疗效的证据,进而向FDA提出进入“快速”上市评审通道。事实上,在药物研发中,根据FDA和其他国家药物审评机构的药物临床试验规则,确实可以接受以“替代终点”作为药物评价临床疗效。


肿瘤形态的缩小也的确意味着肿瘤疾病发展进程被抑制住了。因此,吉非替尼首战告捷,2003年获FDA批准上市,成为抗肿瘤药物新秀。然而好景不长,吉非替尼的临床应用实际情形,让FDA倍受指责。因为仅仅观察到了肿瘤大小变化,但肿瘤患者的生存率几乎没有改变。这一事实,让FDA在2005年又不得不责令厂家将其下市。奇怪的是在美国之外的欧洲和亚洲,吉非替尼作为抗肿瘤的临床疗效却好像可以接受,特别是对那些化疗无效的晚期肺癌患者,疗效似乎更好些。2011年,美国国家研究委员会在其《迈向精准医疗》报告中还原了上述事实:吉非替尼和厄洛替尼作为抗癌新药, 是通过已知机理作用于EGFR受体而阻断细胞分化和增生的。
 

在早期临床试验中观察到肿瘤瘤体明显变化缩小,特别是在大约10%转移性非小细胞肺癌患者中最为明确。反之,在其他或部分肺癌患者中基本没有疗效反应,但几乎都观察到了患者肿瘤大小的改变。因此,2003年FDA评审通过了吉非替尼上市的申请。


吉非替尼的确具有抗肿瘤(部分肺癌)的临床疗效。回顾当时该药物的临床试验设计,出现的问题是入组患者数样本量过少,从而造成了临床试验结果误导。其次是进一步机理研究发现了携带EGFR突变的患者具有明确临床疗效,而其他接受吉非替尼的其他同类肿瘤的患者的疗效并不明确。有问题请咨询海得康海外就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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