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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保宁使用说明书详述

发布时间:2025-02-14    点击量:

喜保宁是一种口服不可逆GABA-转氨酶抑制剂,主要用于成人及2岁及以上难治性复杂部分性癫痫患儿的辅助治疗,患者通常对几种替代治疗反应不佳。同时,该药物还适用于1个月至2岁婴幼儿痉挛患儿的单药治疗。在使用喜保宁之前,患者必须明确其适应症与风险,确保潜在获益大于视力丧失等潜在风险。
对于17岁及以上的难治性复杂部分性癫痫成人患者,初始剂量为每日总剂量1克(即每次500毫克,每天两次),可伴或不伴食物。根据疗效,每日总剂量可每周增加500 mg。推荐剂量为每日总剂量3克口服(每次1.5克口服,每日2次)。

对于2至16岁的儿童难治性复杂部分性癫痫患者,喜保宁的剂量需根据体重调整。体重超过60kg的患者按成人建议给药。体重在10kg至15kg之间的患者,每日总起始剂量为350毫克,总维持剂量为1050毫克;体重15kg至20kg的患者,每日总起始剂量为450毫克,总维持剂量为1300毫克;体重在20kg至25kg之间的患者,每日总起始剂量为500毫克,总维持剂量为1500毫克;体重在25kg至60kg之间的患者,每日总起始剂量同样为500毫克,但总维持剂量增加至2000毫克。所有剂量均分两次给药。
对于1个月至2岁的婴儿痉挛患者,喜保宁的初始每日剂量50mg/kg/天,分两次给药(即每次25mg/kg,每日两次)。后续给药可根据患者情况每3天递增25mg/kg/天至50mg/kg/天,最多可达150mg/kg/天(即每次75mg/kg,每日两次)。
在使用喜保宁期间,患者必须遵循医嘱,不得突然停止用药,即使感觉良好。突然停药可能导致癫痫发作增加。同时,患者需定期进行眼科检查,以监测可能出现的视力问题。喜保宁可能导致视力损害,且这种损害可能在停药后持续或加重。因此,在开始治疗前、治疗期间以及停药后的一段时间内,患者都应接受眼科医生的密切监测。患者在治疗期间应避免驾驶或从事危险活动,直到明确药物对自己的影响。
此外,患者还需注意喜保宁可能与其他药物产生相互作用,包括处方药、非处方药、维生素以及草药产品。因此,在使用喜保宁前,患者必须告知医生自己目前使用的所有药物,以及任何开始或停止使用的药物。
最后,喜保宁应储存在室温下的原始容器中,远离湿气和热量。
总之,喜保宁作为一种用于治疗婴儿痉挛和难治性复杂部分性癫痫发作的重要药物,其使用需严格遵循医嘱,并密切关注可能出现的视力问题等不良反应。同时,与医生密切沟通,以确保用药安全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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