帕尼单抗Panitumumab的推荐剂量为6 mg/kg,每14天静脉输注60分钟。如果第一次输注可以耐受,则在30至60分钟内进行后续输注。在90分钟内输注高于1000毫克的剂量。在帕尼单抗Panitumumab输注期间,应提供治疗严重输注反应的适当医疗资源。
剂量修改:
对于在输注期间出现轻度或中度(1级或2级)输注反应的患者,将输注速率降低50%。
出现严重输液反应的患者应停止输液。根据反应的严重程度和/或持久性,永久停用帕尼单抗Panitumumab。
首次出现3级(NCI-CTC/CTCAE)皮肤反应时,停用1至2剂帕尼单抗Panitumumab。如果反应改善至小于 3级,则以初始剂量重新使用帕尼单抗Panitumumab。
第二次出现3级(NCI-CTC/CTCAE)皮肤反应时,停用1至2剂帕尼单抗Panitumumab。如果反应改善至小于 3级,则以原剂量的80%重新使用帕尼单抗Panitumumab。
第三次出现3级(NCI-CTC/CTCAE)皮肤反应时,停用1至2剂帕尼单抗Panitumumab。如果反应改善至小于 3级,则以原剂量的60%重新开始帕尼单抗Panitumumab。
第四次出现3级(NCI-CTC/CTCAE)皮肤病反应时,永久停用帕尼单抗Panitumumab。
出现4级皮肤反应或停药1或2次后仍未恢复的3级(NCI-CTC/CTCAE)皮肤反应后,永久停用帕尼单抗Panitumuma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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