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休克、严重创伤或感染:休克、严重创伤或感染后应立即暂时停用米托坦,因为肾上腺抑制是其主要作用。在这种情况下应给予外源性类固醇,因为抑郁的肾上腺可能不会立即开始分泌类固醇。由于急性肾上腺皮质功能不全的风险增加,如果发生损伤、感染或任何其他伴随疾病,应指示患者立即联系医生。
2.血浆水平监测:应监测米托坦血浆水平,以调整米托坦剂量,特别是在认为有必要使用高起始剂量时。可能需要调整剂量,以在14 - 20 mg/L的窗口内达到所需的治疗水平,并避免特定的不良反应。
3.肝或肾功能损害:没有足够的数据支持在严重肝或肾功能损害的患者中使用米托坦。对于轻度或中度肝肾损害的患者,应谨慎操作,尤其建议监测米托坦血浆水平。
在接受米托坦治疗的患者中观察到肝毒性。观察到肝损害(肝细胞性、胆汁淤积性和混合性)和自身免疫性肝炎病例。应定期监测肝功能检查(丙氨酸转氨酶[ALT]、天冬氨酸转氨酶[AST]、胆红素水平),尤其是在治疗的前几个月或需要增加剂量时。
4.米托坦组织蓄积:脂肪组织可作为米托坦的储库,导致米托坦的半衰期延长和潜在蓄积。因此,尽管剂量恒定,但米托坦水平可能升高。因此,中断治疗后也有必要监测米托坦血浆水平(如每两个月一次),因为可能会出现米托坦释放延长的情况。治疗超重患者时,强烈建议小心谨慎并密切监测米托坦血浆水平。
5.中枢神经系统疾病:长期持续给予高剂量米托坦可能导致可逆性脑损伤和功能损害。应定期进行行为和神经系统评估,尤其是当米托坦血浆水平超过20 mg/L。
6.血液和淋巴系统疾病:米托坦治疗会影响所有血细胞。在米托坦治疗期间,经常报告有白细胞减少症(包括中性粒细胞减少)、贫血和血小板减少症。米托坦治疗期间应监测红细胞、白细胞和血小板计数。
7.出血时间:据报告,米托坦治疗的患者出血时间延长,在考虑手术时应考虑这一点。
8.华法林和香豆素类抗凝剂:当使用香豆素类抗凝剂的患者服用米托坦时,应密切监测患者抗凝剂剂量要求的变化。
9.通过细胞色素P450代谢的物质,特别是细胞色素3A4:米托坦是一种肝酶诱导剂,如果与受肝代谢影响的药物同时使用,应谨慎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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