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尼洛替尼用药剂量的调整

发布时间:2019-03-11    点击量:

尼洛替尼用药剂量的调整,据研究表明,在对现有治疗产生耐药的或者不耐受的费城染色体阳性慢性髓性白血病患者中,尼洛替尼的缓解率可达49%,且不会出现使用格列卫时出现的毒性反应,这很大程度上推动慢性粒细胞白血病在治疗上的发展,甚至可以帮助患者实现更高的目标:无治疗缓解,极大的提高患者的生活质量。


尼洛替尼用药剂量的调整 

如果心电图显示QTc>480毫秒,则应停止服用,及时检测血清钾和镁,如果血清钾和镁低于正常值低限,则应补液使之达到正常范围,并必须检查合并用药的情况;如果QTcF恢复到<450毫秒,并与基线值相差不超过20毫秒,则可在2周内恢复尼洛替尼先前的剂量;如果2周后,QTcF在450-480毫秒之间,则应降低尼洛替尼剂量至每日1次400mg;如果降低剂量至每日400mg后,QTcF仍>480毫秒,则应停止使用尼洛替尼。任何1次的剂量调整,均应在7天后复查心电图。
 
如果出现血液学毒性(加速期:ANC<0.5×109/升或血小 板<10×109/升;慢性期:ANC<1.0×109/升或血小板<50×109/升),应暂停使用,如果2周内加速期患者血象恢复至ANC>1.0×109/升或血小板>20×109/升以上,或者慢性期患者血象恢复至ANC>1.0×109/升或血小 板>50×109/升,则可以重新按照初始剂量服用。如果血象仍然低,可考虑减低本品剂量,每日服用1次,每次400mg。
 
如果出现有显着临床意义的中度或严重的非血液学毒性,应该中止尼洛替尼;一旦毒性缓解,可以恢复每日1次,每次400mg的剂量。如果临床上适合,可考虑将剂量重新增加至每日2次,每次400mg。血清脂肪酶升高:如果出现3-4级血清脂肪酶升高,剂量应降低至每日1次,每次400mg或中止服药。应每月监测血清脂肪酶。胆红素和肝转氨酶升高:如果出现3-4级胆红素升高,剂量应降低至每日1次,每次400mg或中止服药。应每月监测胆红素和转氨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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